各管委会安监机构、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修订滨海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滨安监发〔2017〕56号)。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