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滨海新区率先制定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0-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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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发挥灾情信息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撑作用,滨海新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全市十六个行政区中率先制定印发《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工作办法》,在全国相关工作机制建设中也走在了前列。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工作遵循“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区域协同、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分为临时灾情会商和例行灾情会商种类型。在临时灾情会商中,各灾种预报预警主管部门在发出预报预警后,视情组织各涉灾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会商,综合分析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当自然灾害发生后,需启动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时,区减灾办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共享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和重要灾情指标数据,综合分析全区自然灾害形势,研究制定应对防范措施。每年年初进行例行灾情会商,召开自然灾害预测分析会,对全年灾情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防范重点和应对措施。会商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预报预警、灾情趋势研判。相关部门通报雨(雪)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地震趋势等动态信息,综合分析灾害形势、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等。二是灾情分析核定。各有关单位分别对本部门负责核实提供的有关灾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核实与确定。三是工作交流研讨。各有关单位介绍工作开展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四是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工作办法的制定,填补了机构改革后相关工作机制建设的空白,促进了部门间的信息会商共享,进一步推动了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规划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区委、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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