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我市启动新一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4-10 15:23      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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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预案”),为各地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为做好国家预案的贯彻落实,按照应急管理部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近日统筹组织开展国家预案宣贯,并同步启动我市新一轮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一是市级带头示范。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行动,在全市率先启动市级救助预案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修订具体实施和整体工作的推动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具体处室,加强修订工作的条块结合和部门联动。制定了由前期准备、初稿拟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局内审核、司法审核、市政府审定印发7个步骤构成的修订工作程序,规范修订工作流程。

    二是区级压茬跟进。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区级救助预案修订进行统筹部署,明确区级修订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与市级同步启动、一体推进。各区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围绕本级现行救助预案的覆盖范围、启动条件、实操效果等方面开展评估,梳理修订要点,参照市级修订工作程序压茬跟进,做好市、区两级救助预案在组织协调、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内容上的衔接。

    三是做好修订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结合国家预案新变化和自身人员、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本单位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和应急救助通讯录信息进行调整完善,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等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与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修订期间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强化预案执行,通过定期的演练活动对现行预案开展评估,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为修订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是认真开展国家预案宣贯工作。针对国家预案涉及层面广,涵盖内容多,标准要求高,协同联动性强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国家预案的学习宣贯,掌握主要内容、最新变化和具体要求,做到懂预案、知职责、会救灾。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救灾救助政策,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坚持“开门修预案”,要求各有关单位梳理提供对市级救助预案的修改意见,作为市级救助预案修订的依据和参考。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完成市、区两级救助预案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促进我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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