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1-10-13 14:01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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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规划科技室(执法监督室)。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局系统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五)灾害救援室。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室。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室。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督查工作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十一)调查评估和统计室。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火灾防治管理室。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天津港口陆域、水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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