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2012年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11-28 00:00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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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管委会,各委、局及有关单位:
       10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前10个月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4起,死亡1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51.7%,死亡人数减少15人,下降50%。总的来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近期化学品储存、道路运输等恶性险兆事故连续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防范对策,做到尽职履责。现将10月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况
    “10.25”临港车辆伤害事故。2012年10月25日11时45分左右,在位于临港经济区内的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该公司内业车间员工驾驶叉车在A40路上行驶时,将在路上行走的天津津海新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撞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该起事故系特种设备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一是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疏于管理;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监护;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二是车间主任违章指挥,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三是员工违章作业,无证上岗。
       三、各管委会生产安全控制指标排位情况
       第一位,塘沽发生8起,死亡9人,占全年指标90%;
       第二位,大港发生3起,死亡3人,占全年指标60%;
       第三位,汉沽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年指标50%;
       临港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年指标50%;
       第四位,开发区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年指标20%;
       其余管委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现就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搞好再检查和再部署,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要在如何降低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上多出点子、想办法,严防四季度事故反弹,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全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重点突出。一是特别要重点抓好《通知》中提到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近期新区范围内连续发生恶性险兆事故,如:海滨高速化学品运输车辆被追尾导致泄露、大港非法储存化学品发生爆燃以及汉沽天然气管道泄露等险兆事故,已经敲响了警钟,应引起高度警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针对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管道和运输车辆的防爆、防泄漏等工作。特别是要注意警惕大雾、雨雪、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及时作出应对,避免出现严重后果。二是结合市领导对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下大力气狠抓新区范围内涉及道路运输、公交运营、水上交通、轨道交通、超载超限、校车安全等六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治理工作,要严防因交通事故导致危化品泄漏、燃烧和爆炸引发的大范围灾害发生。要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行业主管部门更是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状况。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2〕51号)要求,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形式,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切实抓好冬防保温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要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职工生活区的保温和安全管理,严禁在非阻燃材料彩板房居住,严禁宿舍内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对务工人员进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教育,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四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督查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重点是推动企业主动落实自查自改行动,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化品等重点行业的专业分包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发生,要对设备无证运行、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管理人员要加强作业现场指挥、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清理。
       (三)切实加强十八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管委会、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十八大期间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做到尽职履责,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按照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突发事件紧急报送的通知》和区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情况,并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全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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