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部署开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工作
发布日期: 2020-11-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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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理念,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

    一是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对企业存在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以及情节严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拒不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情节严重的作为反面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内生管理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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