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近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2021年9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天津市起重设备五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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