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近期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天津市盛鑫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储存氧气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天津市天顺碱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设置安全总监。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8
联系方式:022-6530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