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警示】以案示警 筑牢安全防线 |
2024年10月18日,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塘街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北塘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员处以1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仓库的出租方某材料有限公司未与承租方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某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塘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某材料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某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主管人员处以1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截至2024年11月12日,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此次“一案四罚”暴露了出租方“以租代管”对承租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安全主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北塘街大队第一时间将此“一案四罚”向辖区企业进行曝光,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时刻把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下一步,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塘街大队将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效,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用实际行动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8
联系方式:022-6530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