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年行动】近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0-10-1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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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滨海新区的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危险化学品试剂间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执法人员对坐落于经济开发区的天津丰田通商钢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与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津丰通汽车零部件装配有限公司公共同使用变电站、空压站、消防控制室、通道等设备设施及区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三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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