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通报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
发布日期: 2018-05-28 09:29      来源: 国家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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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应急管理部通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指出暴露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5月12日15时33分左右,上海赛科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和承包商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安全风险意识差、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不到位,事故企业和承包商均没有对苯罐检维修作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风险评估;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变更管理缺失;对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漠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六大问题。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新疆吐鲁番恒泽煤化公司“1•24”闪爆、山东临沂金山化工公司“2•3”爆燃、河北唐山华熠公司“3•1”爆燃、天津渤化永利化工公司“4•26”中毒窒息、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等5起化工较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同比较大事故起数上升1起、死亡人数增加6人,形势依然复杂。

    为深刻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急管理部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要对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部进行升级管理,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二是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识管控各类变更带来的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今年以来发生5起较大化工事故中有4起涉及承包商,业主企业要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四是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各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监管,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特殊作业实施专业化服务,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应急管理部指出,进入二季度以来,部分企业赶工期、追抢产量的愿望强烈,加之今年化工市场效益持续向好,一旦放松思想、降低要求,极易发生事故。特别是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各地区和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相关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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