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8-6395-2020-00008
发布机构: 区应急局
文  号: 津滨应急发〔2020〕1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文日期: 2020-04-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06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滨海新区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0327

(联系人:王晓东;联系电话:65353068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0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粉尘防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粉尘涉爆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各级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区工贸行业领域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仍未进行彻底整改清零的企业。

依照相关标准,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在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还包括:

(一)除尘系统的泄爆面积计算,以及泄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9.1

(二)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9.1

(三)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9.4

应清理除尘系统残留的粉尘及泥浆,清理周期及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            至少每班清理的部位:吸尘罩或吸尘柜;干式除尘器卸灰、收集粉尘的容器(桶);木质粉尘单机滤袋吸尘器的滤袋及吸尘风机等。

2.            至少每周清理的部位:干式除尘器的滤袋、灰斗、锁气卸灰装置、输灰装置、粉尘收集仓或筒仓等。

3.            至少每月清理的部位:主风管和支风管;风机;防爆装置;干式除尘器的箱体内部,清灰装置等。(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2.1

三、时间安排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督促企业开展自查。4月底前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动员企业认真进行自查。6月底前,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必须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等系列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除尘系统应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从61日至1031日开展集中检查整治,请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深入到辖区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按照《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 2)重点对 2017 年前安装除尘系统的企业、对自查不力的企业、作业人员10 人以上的企业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完善监管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阶段。从111日至1130日,区应急管理局抽查部分企业是否按照自查表进行自查、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验收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专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2019 “10·19”富士达自行车粉尘燃爆事故,充分反映出粉尘爆炸事故的易发性,也暴露出企业对粉尘爆炸事故危害性认识不足,全面彻底整改粉尘防爆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应认真开展粉尘防爆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结合事故教训,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严格规范落实粉尘清扫制度是重中之重。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应监督企业依照粉尘防爆系列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责任人、清扫范围、清扫周期、清扫方式等内容。明确每班、每周、每月清扫部位,对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二)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湿法除尘系统

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1.8 要求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相较于干式除尘系统,湿法除尘在防火防爆,运行成本,维护保养,粉尘清理等方面优势明显,依照最新国家系列标准设计、安装、使用的湿法除尘系统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除尘系统凡涉及新建、改建、

扩建应一律安装使用符合系列国家标准的湿法除尘系统,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应鼓励支持,正面引导涉及铝镁钛等金属粉尘的企业安装使用湿法除尘系统,特别是现用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最新强制技术标准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要重点督促,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目前,相关安全技术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健全,大量粉尘涉爆企业已安装使用符合系列国家标准的除尘系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并聘请粉尘防爆专家、机构逐项核查企业上报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确实存在十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取缔。此外,应依照标准GB15577AQ4273等标准监督企业规范开展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规范落实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等要求,坚决防止隐患反弹回潮。

(四)严格执法检查

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必须继续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逐一销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的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当前专项整治中重整改、轻处罚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给予警示曝光,营造高压监管态势,推动企业主动整改隐患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鼓励企业采用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粉尘防爆的长效机制。

(五)狠抓工作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全区重点企业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专项整治走过场,未按照自查表、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无有效有力证明材料予以通过甚至弄虚作假情况的,将2020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请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于520前将辖区内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报区局,于1110前将 2020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文字总结,规范准确填写的本方案附件3、附件4、附件5共三项内容报区应急管理局(注:以上三项内容以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两种形式上报);附件2各开发区应急局、各街镇自行保存,备查。邮箱:jianguanchu01@163.com

附件:1.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

2. 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

     3. 粉尘爆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4. 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

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5.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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