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应急局 区人社局 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 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8-6395-2020-00015
发布机构: 区应急局
文  号: 津滨应急发〔2020〕 10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20-07-16
发文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 有效

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

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03号)要求,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滨海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0716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65305645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按照《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03号)、《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津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为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育1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1个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三)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在高危行业领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1.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20207月底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重点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各高危企业要统筹安排,创造条件支持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岗位职工台账,列出重点岗位职工职业技能晋升进度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分批次、分阶段安排15%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内容包含安全生产、安全技能和工伤预防等相关知识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养补贴。(责任部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3.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高危企业应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养计划,建立班组长台账。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街镇应结合本区域行业特点,深入调查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的统筹方案,督促高危企业班组长技能培训工作,力争在2021年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责任部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街镇)

4.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高危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把学历资格审查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方可承担培训任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外埠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镇)

5.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高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2021年底前,要实现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为大港石化产业园、南港工业园区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二)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6.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要推动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制定教学(培训)计划,配备教学(培训)师资,使用规定教材,严格执行课时要求,按照规定开展教学活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7.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各职业院校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推动大港石化产业园、南港工业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有关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校企合作共研人才培养方案,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方面标准化建设。(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

8.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和机制。高危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员工培训,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并将网络学习作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鼓励社会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根据企业特点量身打造培训方案,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9.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注重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师的培养,给予政策鼓励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升授课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为高危企业内训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教体局)

10.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考试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实施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大中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

1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12.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结合滨海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探索建立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街镇要把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在高危企业日常检查中必查安全培训内容,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依法严肃处理,促进我区安全培训考试环境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街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做好本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作的开展。

(三)鼓励举报,加大监督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举报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工作情况半年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相关部门每年71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级部门,每年15日前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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