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家
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结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滨海新区应急局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推荐汇总表(专家组长推荐汇总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6530564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专家的遴选聘任工作,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以下同)行业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应急局专业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遴选、审核、聘用等工作。
第三条专家主要任务类别
(一)应急处置类
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咨询服务类
1.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为本区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4.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5.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三)监督检查类
1.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活动;
2.参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活动。
(四)评审评估类
1.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2.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
3.参与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灾情核查、灾害评估,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5.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
7.其他评审评估类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
1.参与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专业能力培训工作;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
3.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5.其他宣传培训类工作。
第四条专家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区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能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 “专业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本人所申报的业务范围需求。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预案演练及评估的;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的。
(四)监督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 3 年参与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区应急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参与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
2.有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近3年内参与过市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的。
第五条专家的遴选程序
区应急局是专家遴选的主管机关,局规划科技室和办公室分别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候选专家进行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推荐、审定、公示和通告等环节。
(一)申报:局办公室根据本实施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全区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选聘人员需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
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tjbh.gov.cn/)下载和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附件1),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2)填写对应专家任务类别、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等内容,并由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 2 份)报送(或邮寄)区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办公室邮箱(yjjbgs@tjbh.gov.cn)。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初审:区应急局相关处室组织人员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推荐:区应急局相关处室初审后汇总专家候选人员名单,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同时推荐本行业领域内专家组长候选人选(组长1名)。
(四)审定:包括专家组组长的审定和专家组成员的审定。
1.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和相关室负责人组成,对局机关相关室推荐的专家组组长候选人组织综合审核,产生专家组组长名单。
2.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同专家组组长共同商讨专家组成员候选人的审核方式,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最终确定的审核方式,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并确定专家名单。
(五)公示:局办公室将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的专家名单,按照局内部程序报审后,在区应急局网站进行公示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通告与聘任:拟聘任的专家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在区应急局网站上通告,纳入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书。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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