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科学合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紧盯2022年事故高发领域和重点行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肃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精准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滨城”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滨海新区应急局定编在册执法人员为213人,2023年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13人。其中,局机关定编在册执法人员为28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涉及3个内设机构,一线执法人员28人,占定编在册执法人员的10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编在册执法人员为21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一线执法人员21人,占定编在册执法人员的10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专门执法机构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各街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编在册执法人员为164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一线执法人员164人,占定编在册执法人员的10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专门执法机构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3037个工作日。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双休日合计105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合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6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49(天)×213(人)=53037(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13345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为887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为4467个工作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0009个工作日。以下事项确定的工作日为参考前3年特别是2022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宣教培训。预计为6261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和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预计为1545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为3347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为7660个工作日。
(5)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为494个工作日。
(6)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为702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83个工作日。以下事项确定的工作日为参考前3年特别是2022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
(1)机关值班。预计为270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为8023个工作日。
(3)病、事假。预计为1359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预计为146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为245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为3682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2023年滨海新区应急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3567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92家,其中化工企业248家,工贸企业635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9家,计2519家次;一般检查企业不少于1048家次。
(一)重点检查(2519家次)
1.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化工企业248家。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应急管理的相关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
2.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工贸企业635家。主要检查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工贸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应急管理的相关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检查教育培训机构9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开展针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以上重点检查单位家次数,由各执法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考量因素测算得出。
(二)一般检查(1048家次)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对滨海新区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按照“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048家次。其中计划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12家次。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一般检查家次数统计。
五、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对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二是一般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暗查暗访开展执法检查。对影响国计民生、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通过暗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事故多发期等情况,按照应急管理部、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进行以下处理:
(一)使用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含事故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时产生行政执法信息,杜绝“线下执法”。
(二)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三)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四)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对监督检查和复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六)对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要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指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七)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八)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提请关闭;
(九)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十)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敢于“亮剑”,下狠手、出重拳,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做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真正让违法者感到疼、付出应有代价。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二)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应急管理部、市应急局相关制度文件,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要全面准确查清事实,保全主要证据,杜绝孤证,形成证据链;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强化程序意识,注重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的执法意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与全年重点时段相结合,维护好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局面。
(三)加强审核,严格执纪。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重要举措。针对执法主体不对,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等违法问题,法制审核人员要勇于说“不”,守住法律底线。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与法律顾问研究讨论,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局执法监督部门对各部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强化监督考核,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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