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优化整合全区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落实专家库成员动态进出机制,发挥好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专家聘期即将届满的情况,决定面向全区重新公开选聘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和宣传培训类共五大类47个专业范围(详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3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能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放宽条件。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四)监督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市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区应急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参与市区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市区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
2.有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
3.近3年内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报名方式
(一)填报申请
申报人员需通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官网等渠道下载并填写《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3版)》,经本人确认签字,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员须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以寄出的邮戳或凭单时间为准。
(三)邮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电话:022-65305645。
四、专家组专家的审定及聘用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2023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下发聘任文件。
五、注意事项
1.10月31日前,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附件1)的纸质版和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邮寄滨海新区应急局办公室。
2.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的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2023年新版《申报表》、申报材料不是手签字原件、《申报表(2023版)》中申报填写不规范、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不齐全等。
3.原市、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如继续参加此次选聘,仍需提交《申报表(2023版)》和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妥善留存相关资料。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3版)
2023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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