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补发2019年3月) |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要求,切实加大力度向滨海新区放权赋能,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执法事项,明确了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事项、委托执法责任、法律责任、委托期限。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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