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补发2019年3月)
发布日期: 2022-07-22 09:22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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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要求,切实加大力度向滨海新区放权赋能,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执法事项,明确了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事项委托执法责任法律责任委托期限。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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