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8-29 15:41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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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优化整合全区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和宣传培训类共五大类55个专业范围(详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5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能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

    选聘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类别要求的条件之一。

    1.应急处置类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咨询服务类

    (1)近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6)为市、区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3.监督检查类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市、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区应急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评审评估类

    (1)近3年参与市、区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4)近3年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领域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项目评审工作;

    (5)近3年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应急科普作品(产品)的专业审核和质量评定工作。

    5.宣传培训类

    (1)近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受到培训组织单位高度认可;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

    (3)近3年内参与过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4)近3年内参与过应急科普类视频录制、文章撰写、线上线下应急科普知识宣讲等工作;

    (5)具备连续3年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火灾等领域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社会普及或宣传工作经历。

    三、选聘方式  

    采取续聘、新增、退出三种方式,选聘区应急管理局新一届专家库成员。

    (一)续聘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已纳入2023年区应急局专家库且本人有意愿续聘新一届区应急局专家,按照要求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申报表(2025版)》(附件1);

    3.近两年来接受过市区应急局派遣任务的专家需提交工作总结(附件3),工作总结作为专家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新增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按照要求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5版)》(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出

    1.已纳入2023年区应急局专家库且本人无意愿续聘,可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2.现已不满足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3.近两年来未参与区应急局相关工作,且相关处室已无使用需求;

    4.其他不宜继续作为市应急局专家库成员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主要分为材料初审、审查推荐和资格审定阶段。

    1.材料初审。区应急局办公室负责要件初审,主要查看材料提交是否逾期、是否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申报表(2025版)》《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5版)》、是否提交工作总结、申报材料是否为手签字原件、申报专业是否超过3个等,并根据人员申报专业进行分类汇总。

    2.审查推荐。由区应急局相关室负责,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和本《通告》规定,相关室结合实际需求对申报材料组织专业审查,汇总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

    3.资格审定。由区应急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根据最终确定的审核方式,组织对相关处室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

    对拟入选2025年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按要求在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请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形成2025年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区应急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通告。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通过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j.tjbh.gov.cn/)下载相关附件。

    2.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续聘、新增、退出方式,选择并按照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3.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4.申报材料需经本人确认签字,整理成册邮寄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5.所有申报材料区应急局将存档备查,请申报人员妥善留存相关资料。

    (二)报送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以寄出的邮戳或凭单时间为准。邮寄材料请备注:续聘专家+姓名、新增专家+姓名或退出专家+姓名。

    (三)邮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电话:022-63004138。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申报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

    3.工作总结及建议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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