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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通知书
津滨应急消(2019)第0001号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请各单位对照《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 1月 10 日前,将《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1、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装订要求
3、重点单位档案(模板)
2019年 12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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