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则 | 罚则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众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津滨)应急罚〔2025〕00603-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 | 2025/1/21 |
天津永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津滨)应急罚〔2025〕00613-001号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2025/1/22 |
陈贺旺 | (津滨)应急罚〔2025〕00613-002号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2025/1/22 |
天津市祥瑞建筑有限公司 | (津滨)应急罚〔2025〕00306-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1/24 |
谢阳春 | (津滨)应急罚〔2025〕00306-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谢阳春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万叁仟伍佰伍拾伍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1/24 |
鸿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津滨)应急罚〔2025〕00304-0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 | 2025/1/27 |
徐如意 | (津滨)应急罚〔2025〕00304-0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零肆元伍角罚款 | 2025/1/27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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